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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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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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璞:中国的高水平开放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0月22日电 题:戴璞:中国的高水平开放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中新财经 吴家驹
“虽然短期内中国经济面临多方面挑战,但我们仍然相信,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经济基本盘拥有更强的韧性与独特性。”近日,罗兰贝格全球管理委员会联席总裁戴璞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如是说。
戴璞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和合作支持政策,将不仅有利于中国,也将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投资可能性和增长潜力,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一些外资企业在全球推进多元化布局,从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外商对华投资的步伐发生变化了吗?
戴璞:自今年年初以来,疫情给中国本土及外资企业保持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挑战。同时,在全球供应链承压、美国技术禁令及限制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企业未来发展压力不断增加。自2018年起,许多公司已经或正在推进业务模式转型,包括在亚洲多个国家进行区域化布局以保持或提高竞争力,并尽可能增加对一些部件和系统的多元化采购,这种业务模式的转型方式并不局限于中国。然而,中国的供应基础在许多领域仍然是无可匹敌的,中国市场的需求在价值与数量方面仍保持着高度吸引力。
虽然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与全球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如欧洲能源危机的影响已蔓延至全球经济,但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经济仍有巨大市场潜力,长期经济基本盘稳固且具备韧性。中共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在目前的紧张动荡的全球局势中,尤为值得注意和受欢迎。
此外,中共二十大报告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发展定下基调,强调更高质量的增长,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这也意味着外商投资领域的转变,鼓励资金着重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未来发展的目标。我们已经可以在今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数据中看到这样的趋势。今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8927.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6.4%。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3.6%,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43.1%,高技术服务业增长31%。
因此,我们认为,在中期内大多数在华外资企业难以承受由退出、缩减甚至冻结对中国市场投资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成本。同时,企业需要通过区域化、供应链多样化等有效措施,以妥善解决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未来运营风险的忧虑。
中新财经:您之前提到,对于大多数跨国企业来说,中国仍然是有吸引力的市场。就您观察到的情况看,目前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哪些机遇比较感兴趣?
戴璞:未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将围绕着中国经济“现代化”和“降碳”两大主题展开。中国愈发重视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共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在过去几年中,跨国公司是推动中国工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一,特别是在工业自动化、机器人、数字化等细分领域,跨国公司在全球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未来这些公司将继续服务于中国市场,进一步推动中国工业供应链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在2021年就已看到中国在自动化领域的投资迅速增加,跨国公司在该领域的经济活动显著增加。这对跨国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战略性机遇,中国政府也通过外商投资目录,鼓励在这些领域的投资。
中国向世界做出的“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是中国保持全球竞争力的关键,它将进一步加快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中国也需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生产模式的转型,这也将带来创新的加速,而且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市场的巨大规模与需求将更有利于推动边际成本的下降,促进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因此,在低碳发展领域将出现更多的国际合作、投资和共同发展的机会。
中新财经:罗兰贝格对于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怎么看?
戴璞: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发展中并形成独特优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布局具有广度与深度。2021年至2022年初,中国经济在疫情中快速恢复,中国市场成为许多跨国公司额外的增长引擎,众多外资企业实现销售额与利润双双提升。而2022年,全球宏观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对跨国公司来说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大幅上升。
虽然短期内中国经济面临多方面挑战,但我们仍然相信,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经济基本盘拥有更强的韧性与独特性。自去年以来,中国一直在迅速建立以工业现代化和低碳发展为动力,重视创新的新经济引擎,并逐步取代过去主要由低劳动力成本、宽松的环境监管和高资本生产率驱动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价值链表现出了与其他市场日益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商业模式的本土化。从供应链的角度看,脱钩并不那么明显,但中国的创新、设计、品牌、开发和生产等方面,越来越以中国市场为导向。
中新财经:近些年,中国推出了很多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您最感兴趣的是哪方面的政策?您认为这些政策给外商投资提供了哪些帮助?
戴璞:在2022年上半年,面对多种不利因素,中国推出了大量的政策措施来稳定经济增长。中国政府今年5月公布的稳经济33项措施,其中包括了多项积极吸引外资、加快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交付的政策。
我注意到,中国在最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政策加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建立高端和新兴技术的研发中心。随着支持力度的加大,外资可以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共享全球资源,实现创新本土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当前全球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和合作支持政策,将不仅有利于中国,也将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投资可能性和增长潜力,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中新财经: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多变化。例如,三季度以来,美元指数进一步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这是否会影响在华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长期规划?美元升值会对跨国资本的流动产生哪些影响?
戴璞:自去年年中以来,美元相对全球其他货币表现强势,特别是在今年夏天加速升值,这给全球市场带来了许多挑战。
2022年9月底,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大幅贬值,引发市场担忧。事实上,今年人民币的表现已经超过了其他一些主要货币,特别是欧元和日元。从IIF(国际金融协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来看,除了3月份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上调25个基点时,引发了一定的资金流动外,我们并没有看到中国出现大规模的资金外流。而在之后的几个月内,我们看到资本流入到中国市场。
从出口来看,人民币适度贬值有利于保持出口竞争力,虽然这将提高主要进口商品的价格,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通胀压力仍在可控范围内。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中国的资本外流风险是可控的,这要归功于强劲的贸易顺差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为资本外流和稳定汇率提供了缓冲。
此外,对于在中国的跨国企业来说,货币波动只是影响企业做出投资决策和长期规划的因素之一。对企业而言,做出战略性的长期投资决策需要全面考量和深入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它将围绕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市场波动、经济技术制裁、最新监管动向、战略敏感性、供应链韧性、本地能力等多种维度,并在深入理解目前及未来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风险缓解及管理计划。(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大发平台地图 |